西安个税汇算清缴
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,截至到3月31日。
纳税人务必重视,尽早完成。
01
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?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填表说明: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,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,向税务机关报送。
02
以下两种情况不需要办理。
1. 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。
2. 定期定额户。
03
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?
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)规定,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,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表)》;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,并报送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表)》。
现在申报的是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,所以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。
04
经营所得是什么?
既然申报的是“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”,那先来弄清楚一个概念:什么是经营所得?
1.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,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生产、经营的所得;
2.个人依法从事办学、医疗、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;
3.个人对企业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以及转包、转租取得的所得;
4.个人从事其他生产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。
很多纳税人都认为只有两种汇算清缴即: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。如果你是刚创业的老板以下三种汇算清缴一定要区分清楚。
三种汇算清缴,一定要区分清楚:
1.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,5月31日结束。
2.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6月30日。
3. 经营所得的个税汇算清缴,截至到3月31日。
温馨提示:
1.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,没有综合所得的,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,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、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。
2.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,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;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“先分后税”原则计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