碑林关于我们 | 碑林城市分站 欢迎来到优品质企业服务平台    服务咨询电话: 177 9138 1989 服务监督电话:
客户服务时间:9:00-22:00 177 9138 1989
碑林资质代办
碑林资质代办
碑林药品经营许可证

碑林药品经营许可证


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,应当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,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。

在线咨询
服务热线: 177 9138 1989 /
详细介绍

需要条件:

1、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;

2、零售企业至少要配备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,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;批发企业至少要配备5名执业药师人员;

3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,批发企业经营面积不小于100平米、仓库面积不小于500平米(可委托);

4、企业经营批发的还需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;

5、对经营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
X

官方微信

添加微信好友, 扫一扫

  打开微信